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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6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和预拨2017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市、县(区)、赣江新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财金〔2016〕110号)和2016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清算结果,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现拨付你市(县、区)2016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和预拨2017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万元,省财政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收支及省财政补贴资金支出请列入2130803项“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府预算支出科目。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由省财政通过国库资金调度将保险费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不再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各市、县(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特设专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省财政厅将按有关办法规定,明年年初对预拨的保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如市、县(区)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省财政厅将予以收回。
 
附件:清算2016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和预拨2017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xls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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