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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方法》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各省属企业:
   近日,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的通知.pdf
2.财会〔2017〕17号附件.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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