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江西省“三公”经费网络监管平台自去年10月部分单位先行试点,到今年3月1日正式上线,已在全省全面铺开;截止9月底,省直机关、11个设区市、119个县(市、区、开发区)“三公”支出均已全面上线运行,全省各级预算单位纳入省“三公”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共计24729户,已经在平台反映支出单位数20459户,全省单位上线率82.73%。其中单位上线运行率最高的设区市(含所辖县区)分别是:吉安市97.38%,抚州市96.27%,南昌市89.49%,但仍有少数市县和省直部门(单位)上线率较低,有的仅为38.06%。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三公”经费支出网络化监管工作,整体提升全省“三公”经费上线率,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现就在全省开展一次“三公”经费网络监管情况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第69号令);
3.《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
4.《江西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赣发〔2014〕8号);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全省“三公”经费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
6《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赣财运〔2016〕6号)。
7.《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三公”经费报账管理的补充规定》(赣财运〔2016〕7号)。
二、检查方法
1.根据全省“三公”经费等公务消费支出监管工作由省市县按现行财政监管职责分级负责和部门、单位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的精神,市县财政局和省直机关主管部门应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监管检查工作,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三公”经费上线情况进行检查。
2.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进行。市县和省直单位的抽查比例由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自行决定,原则上应不低于10%;省财政厅对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建立本部门(单位)“三公”支出网络监管办法;
(二)“三公”支出是否在《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网络)上实时上传;
(三)“三公”支出报账是否是网络打印清单;
(四)单位“三公”支出报账3月1日后是否“三单合一”;
(五)非注册商户“三公”支出是否超规定比例;
(六)是否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大量使用现金;
(七)是否存在长期拖欠“三公”消费款;
(八)发生预警的“三公”支出处理情况;
(九)其他违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其他事项
1.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随机抽查;
2.检查结果于12月31日前汇总报送江西省财政厅资金运行监管处:县市(区)由各市汇总报送,省直主管部门汇总下属单位报送(详情见附表)。
联 系 人:张梦勤
联系电话:0791-87287690 0791-87287796(传真)
联系邮箱:zjyxc@jxf.gov.cn
附件
:“三公”经费网络监管情况检查统计表.xls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