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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保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资金安全发放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市、县(区)财政局:
  近期,发现一些地方由于控制不严、监督不力、职责不清等,给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带来资金安全风险,个别县(区)甚至出现相关人员编造虚假信息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案件。为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有专项用途,资金申报以及使用安排是市县确定的,《预算法》明确要求“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去年,省政府下发的《江西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府发〔2016〕35号)又进一步规定“市县政府对省级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负主体责任,其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因此,保证“一卡通”资金安全并将补贴及时准确发放给受益人,是市县财政及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必须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明晰权力边界,理顺管理关系,实现权、责、利相统一,做到“部门管项目、财政管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对违反规定安排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一卡通”资金安全发放。
  二、明确职责分工。“一卡通”发放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市县财政部门要主动担负起综合协调职责。首先要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的分工协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其中各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属乡镇站所负责补贴对象确定及相关信息的采集、审核、更正、公示等工作,要确保发放信息的真实、准确;财政部门负责信息复核和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工作;代发金融机构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到户、到人。各相关部门或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不得慢作为、不作为,采取简单授权或委托办理方式逃避责任。其次要切实规范财政部门内部岗位设置,做到“一卡通”信息录入、信息审核、超级管理员三岗分设、分岗授权、相互制约,并从有关补贴资金指标管理、资金拨付、印鉴管理、会计核算等环节排查,修补漏洞,规范办事流程,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使“一卡通”发放在制度的轨道上运行。坚决防止一岗多责、随意授权、审核不严、把关不力等情况的发生。
  三、增强监督实效。各地要构建监督检查体系,做到日常检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不断提高资金监管实效。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各设区市除确保本级资金发放安全外,对所辖县(区)一些发放频率高、补助数额大的个人账户应进行重点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县级财政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采取交叉检查、抽查或审计等方式,对乡镇“一卡通”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内审或内部检查制度,防范资金风险。三是建立部门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财政部门既要严格审核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的原始数据和凭单,更要主动反馈发放失败信息,督促业务主管部门或单位及时更正并确认相关信息,做到相互制约。
  四、实行阳光操作。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其中属财政部门直接安排的“一卡通”项目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各主管部门分配的由其负责公开。同时,乡镇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还要立足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实际,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对于分配到人(户)的补贴资金,应当公开补助对象的姓名、地址、补贴项目、补助资金等详细情况,方便受益人查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一卡通”在阳光下运行。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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