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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及部门2019-2021年支出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省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和部门2019-2021年支出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9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预算法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意见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及其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严格项目立项,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增强部门预算的前瞻性、严肃性、时效性;加强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工作重点
  (一)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支出。
  结合国家战略部署、省政府施政目标和统筹兼顾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需要。优先安排人员经费,年初部门预算中打实打足,不留缺口;根据定额标准和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公用经费,要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按照只减不增原则,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在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事业发展重心和轻重缓急,归并零星分散、内容交叉的项目,压缩非急需、非刚性项目,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妥善安排事业发展项目支出。
  (二)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规范项目支出编报。
  按照部门预算改革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和管理需要,建立并完善项目库及其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和整合项目支出,规范项目编报。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加强项目论证,规范项目立项,细化充实项目信息,增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加强项目评审,落实项目编制、评审和审核责任,研究建立预算编审考核制度。
  (三)推进三年支出规划编制,发挥部门主体作用。
  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编制支出规划,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行业领域发展规划等的衔接。加强三年支出规划的计划性和预见性,结合项目库管理,分年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新增支出需求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降低部门预算结余结转。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研究理顺预算管理权责关系,充分发挥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作用,增强财政部门资源配置、综合平衡和监督管理职能。
  (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要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赣财预〔2018〕16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防止资金沉淀。对年内预计形成结转资金的支出,部门要及时按规定程序调剂用于其他急需安排的支出,或调减预算收回省财政统筹使用。部门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五)完善综合预算管理,足额编制收入预算。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将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结转资金、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完整性和到位率。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做到准确预测、足额上缴、分类管理。对于2010年及以前年度的非税收入滚存结余,部门不再安排支出预算。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严格执行《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编入部门年度预算。对预算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超收部分,在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支出预算。对已落实到部门的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给部门使用的专项资金,足额列入部门预算,缩小部门预决算差距。
  (六)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增强绩效管理理念,深入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力度,切实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提高部门预算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按《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要求,长期公开部门预算。同时,密切关注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前准备应对预案,做好舆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
  (七)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做好数据衔接工作。
  加强部门基础信息工作,基础信息数据系统中涉及资产的有关数据要与资产信息系统数据衔接一致,数据不一致的,部门要及时核对,并将核对后的数据更新进基础信息系统。要做好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衔接工作,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部门申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若需实行政府采购的,要同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反映,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所需资金。
  三、编制要求
  (一)部门2019—2021年支出规划编制。
  编制部门预算的省级部门,均应在全面梳理各类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全省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职能,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编制部门2019-2021年支出规划,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
  1.基本支出计划的编制。
  省级部门依据省级现行预算标准及人员信息等情况,据实编制本部门2019-2021年基本支出规划。其中,2019年基本支出规划作为部门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2020-2021年基本支出规划,在没有重大政策性增支的情况下,原则上分年度总额与2019年基本支出规划总额保持一致,其增长统一预留在省级财政总预算,待编制相应年份年度预算时再调整至部门预算。如因编制或机构变化需作调整的,应及时单独反映。
  2.项目支出计划的编制。
  省级部门在项目库中选择2019-2021年实施的项目,编制本部门2019-2021年项目支出规划。其中,2019年项目支出规划作为部门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2020-2021年项目支出规划分年度总额原则上不突破2019年项目支出规划总额,拟新增安排的项目支出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不允许超限额安排项目支出规划。对于因新组建机构、重大政策调整、重大改革等确需增加支出规划的,由部门申请并附政策依据等相关材料,由省财政统筹考虑。
  各部门要根据《江西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暂行)》(赣财预〔2017〕25号)等有关规定,尽早组织所属单位开展预算项目编报工作,按要求启动项目研究论证、编制立项、审核评审等各项工作。
  一是做好项目编报。部门预算中的项目均需从财政项目库中提取,二级项目要能清晰反映项目内容、具体活动和支出需求,并按绩效局要求设置绩效目标。对于每年都需安排的项目,设置为经常性项目,一次编报,多年使用;对于起止时间跨年度、需分年安排的项目,设置为阶段性项目,编报时分年编制预算;对于起止时间均为当年的临时性项目,设置为一次性项目,来年不再安排。
  二是加强项目评审。各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的二级项目加强评审。对需进入项目库的二级项目,要从立项依据、优先度、实施条件、预期绩效等方面进行评审,核实项目是否确需安排,优先度是否符合。对经常性、一次性、阶段性项目的时间属性进行审核,核实实施时间是否契合。
  三是科学统筹申报。各部门根据轻重缓急,对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排序,择优选择进入部门项目库。并在部门项目库中择优向财政项目库申报项目。
  为充分发挥项目库作用,推进做实三年支出规划,今年起,项目库不再对一级项目下设置二级项目的个数进行限制,但编入三年支出规划和当年部门预算的二级项目个数,仍按每个一级项目下不超过5个控制。
  (二)2019年部门预算。
  1.收入预算编制。
  对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按省财政厅核定的财政拨款控制数及预算科目编制;对其他各项收入预算,要参照历年收入情况和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不同的收入来源分别测算编制;对部门横向取得的收入、非省级财政拨款收入要准确预计,全部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2.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对人员经费,根据编制内在职人数、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绩效工资发放水平以及社会保障缴费比例等进行编制。对定额管理的公用经费,根据预算定额标准和人员编制及有关资源占用情况进行编制;对非定额管理的公用经费,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进行编制。
  对涉及事业单位车改的,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赣车改〔2018〕4号)要求,坚持厉行节约,按规定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总额(含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不超过改革前支出总额,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与本部门2019年基本支出规划保持一致。
  3.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规模和结构应与部门2019-2021年支出规划衔接一致。
  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待定项目要按照《省级部门待定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赣财预〔2016〕56号)要求,预算规模控制在本部门和单位年初支出预算总额20%以内(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具体比例由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等情况统筹安排。待定项目不占用二级项目个数。
  4.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及年度工作实际需要,提出具体购买项目,测算所需支出,填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详见附件4),并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
  要根据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有关要求,结合人均资产配置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合理预计政府采购事项,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禁超标准配置和随意更改政府采购方式。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要求,制定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四、编制流程和时间安排
  1.2018年8月31日前,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准确核实所属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编制、资产等信息。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相关经费根据此时间节点的数据进行测算。
  2.2018年9月5日前,省直各部门和单位将《2018年江西省省直单位政府非税收入预测表》(详见附件5)报送省财政厅非税收入处。
  3.2018年9月20日前,省财政厅将省直各部门和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控制指标预计数下达给主管部门。
  4.2018年10月20日前,省直各部门收集2019-2021年期间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研究未来三年分年度项目支出安排和预期绩效,完成二级项目的编报和本部门项目库入库评审等工作,并在本部门项目库中择优向省财政项目库申报项目。
  5.2018年11月5日前,省财政厅完成对省直各部门申报项目的审核,各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完成对项目预算的修改,并按控制数统筹平衡本部门预算。
  6.2018年11月10日前,省直各部门要通过系统,生成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草案、预算编制说明、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传送省财政厅审核。并据此完善2019-2021年支出规划,形成部门2019-2021年支出规划建议报省财政厅审核。
  7.2018年11月30日前,省直各部门通过系统,完成中央和省级提前下达资金安排的项目编报和工作。11月30日,本年度省财政项目库关闭,此时间节点之后,省直各部门今年无法向省财政项目库申报项目。
  8.2019年初,省财政厅在省人代会批准省级预算之日起二十日内批复部门预算,各部门在接到省财政厅批复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批复后,省财政项目库再次开启,接受部门项目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今年部门预算编制正值省级机构改革,省直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统筹谋划,确保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及时、准确、完整。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基础信息系统和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中各自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019年部门预算和部门2019-2021年支出规划应经过主管部门“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申请进入省财政项目库的项目,应经过部门内部的审核和决策程序。主管部门要将项目立项、预算编报和审核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支出管理风险。
  (二)统筹协调,强化指导。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本级和所属二级单位经费统筹安排,充分考虑下属单位收入来源和支出需要,部门经费安排要优先保障其日常基本运转。财务部门要强化与项目执行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掌握本级和下属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和计划,根据相关政策和项目计划进度以及财力可能,分年度统筹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和采购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准确率,降低结余结转。同时,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预算编制、项目申报等业务指导,加强审核,切实提高部门整体工作质量。
  (三)注重分析,夯实基础。
  继续做好部门预算收支情况对比分析工作,夯实部门预算科学编制基础,保障部门预算编制质量不断提高。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要建立在与上年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各部门和单位要持之以恒地将对比分析工作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做好。对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对比分析情况要与部门预算草案一起报送省财政厅(表格样式见附件2,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报)。
  (四)把握时点,及时报送。
  为确保省级预算汇总和部门预算草案报送人大工作的顺利、按时进行,各部门务必仔细对照本通知规定的编制流程和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掌握编制节奏,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部门预算编制相关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1.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表.xls
     2.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对比分析表.xls
     3.江西省省级部门2019-2021年支出规划表.xls
    4.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xls
     5.2019年江西省省直单位政府非税收入预测表.xls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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