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索格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南大道2111号世茂APM写字楼3-5号楼C2-406室
主送人:谢蕾
详细信息:女,地址:南昌市东湖区水天一色写字楼22楼。
2021年9月13日-11月18日,我厅派出检查组对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遵守会计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以及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政策、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有关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已查明,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预付账款南昌市滕王阁城市发展基金二期(有限合伙),2020年支付顾问费272.54万元,未进入2020年度损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你作为公司财务人员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我厅决定对你作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限你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通过非税缴款系统缴入省财政专户,届时请注意查收缴款信息。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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