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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赣财购投诉〔2024〕13号)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一、项目编号:0730-236132JX0039-01

二、项目名称: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校园场地租赁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昌卢塞恩物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南龙蟠大街266号22楼101

被投诉人1:江西青年职业学院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志敏大道1458号

被投诉人2: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五路588号耐林中心14层

相关当事人:江西君亿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888号莱蒙都会小区商业中心B12地块8#商业、办公、酒店(含服务型公寓)综合楼B座504室

四、基本情况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委托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校园场地租赁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0730-236132JX0039-01),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成交公告于2023年8月18日发布,南昌雅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之后本项目收到投诉,江西省财政厅认定原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据此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为江西福康建工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采购人收到江西福康建工有限公司放弃中标情况说明,采购人据此于2023年12月18日公示顺延第三名相关供应商江西君亿园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2023年12月26日,投诉人依法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2024年1月4日,代理机构对质疑进行答复。2024年1月22日,投诉人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于2024年1月22日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未签订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主要是相关当事人的应标场地及房屋,在土地面积、消防验收、独立校园、场地权属方面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存在虚假应标;另涉及多起民事纠纷,其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不符合招标要求,中标无效。经查,评标报告书显示2023年8月17日本项目评标委员会针对投诉人的投标文件出具了《无效文件通知书》,并向投诉人告知:“投标人提供的租赁场所位于进贤县,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的租赁场所必须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市区范围内’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技术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2024年2月8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流标公告,载明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规定,对本项目予以废标处理。

上述事实表明,在符合性审查环节,评审委员会已认定投诉人应标的租赁场所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已被作无效标处理。投诉人不属于合格供应商,投诉人的投标文件未参与本项目的评分和排序,本项目的中标结果未实际损害投诉人权益。另外,因项目被作废标处理,本次采购活动依法终止,本项目中标结果已失去法律效力。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依法应予以驳回。

上述事实依据有采购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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