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索格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南大道2111号世茂APM写字楼3-5号楼C2-406室
一、项目编号: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八一”慰问品(男款手包)采购项目
二、项目名称:HSH2023G167-D0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昌为您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昌南新城象湖路1077号保集半岛住宅区8栋2单元801室
被投诉人1: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南大道1266号
被投诉人2: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绿地外滩公馆19栋406室
相关当事人:南昌市莱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都大道247号凯旋国际大厦二期B座2301室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委托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八一”慰问品(男款手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SH2023G167-D02),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成交公告于2024年2月7日发布,南昌市莱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2024年2月22日,投诉人依法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2024年2月26日,代理机构对质疑进行答复。2024年3月19日,投诉人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2024年3月19日依法受理,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已签订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主要是中标供应商应标样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拉链铜含量、皮革摩擦色牢度的技术参数需求;提供的样品检测报告内容不实;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问题。经查,本项目于2024年2月7日发布成交结果,相关当事人系中标供应商。查看评标报告书,显示2024年2月5日评标委员会针对投诉人的投标文件出具了《无效文件通知书》,并向投诉人告知:“你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因以下原因被无效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八一’慰问品(男款手包)采购项目”。查看本项目招标文件,载明“24.3 任何未按第 24.1条和第24.2 条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除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外),其投标无效”。
上述事实表明,在符合性审查环节,评审委员会认定投诉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被作无效处理。投诉人在本项目中不属于合格供应商,投诉人的投标文件未实际参与本项目的评分和排序,本项目的中标结果未损害投诉人的权益。投诉人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上述事实依据有采购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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