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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国有企业

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省属企业,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基础,全面深入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5〕161号)等有关法规制度,现就编报2026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以下称月报)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及内容

    (一)省直有关单位,各省属企业,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以下称报送单位)的月报统计报送范围为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及所属企业。

(二)各报送单位报送的月报报表包括:封面、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月报通过统一报表系统平台(https://tybb.jxf.gov.cn/)实行网络报送。

    其中:各级单位(企业)统一通过统一报表系统平台报送。已通过全国国有文化企业监管系统报送月报的省属文化企业及其子企业,不需再通过统一报表系统平台报送。各地各部门可从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jxf.jiangxi.gov.cn/)“下载专区”或统一报表系统平台下载本通知附件。电子数据通过统一报表系统平台实行网络报送,不适用网络报送方式的报送单位,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和系统操作手册进行报送。

(二)各报送单位应于每月7日前,将汇总审核后的上月月报报送省财政厅,并每半年形成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三、编报工作要求

(一)对标国有企业名录库,提升报送口径全面性。各单位应当以国有企业名录库为基础,以全面覆盖为原则,梳理确定月报编制报送口径,说明差异和变化情况。纳入国有企业名录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定期报送月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根据企业实际管理层级在月报系统中构建树形结构,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全面纳入月报统计和编报范围,报送单户与合并(汇总)报表。

(二)加强系统审核应用,切实提高数据质量。2025年月报网络系统已完成升级,各单位要加强系统功能应用,前置审核责任,严格把关,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夯实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基础。防范数字造假,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于虚报、瞒报、篡改数据等行为以及出现重大数据事故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彻查严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审查调查。

    (三)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为改革发展提供支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月报数据研究分析工作,结合国际国内经济热点、焦点进行研判,全面准确动态反映国有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情况,提出切实有效的政策建议。各单位形成的分析报告,可以专报信息等形式向省财政厅、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充分发挥月报工作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严格落实保密制度,筑牢财务信息数据安全底线。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单位确定报送信息密级。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数据,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凡企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

各地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月报工作。

联系电话:省财政事务中心刘敬云 0791-87287956

          王飞武(技术支持) 0791-87287771

 

附件:2026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报表及编制说明 

      

 

                                             江西省财政厅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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