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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国有企业
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5〕16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编报2025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以下称《决算报告》)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及所属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统一报表格式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报告。已通过全国国有文化企业监管系统报送电子数据的企业,不需再通过统一报表系统平台报送。
(二)决算报告基本填报单位为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编制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各设区市财政局等汇总(合并)单位应全级次上报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企业。
二、报送内容及途径
(一)省直部门报送内容包括:(1)封面、2025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2)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部门所属一级企业及所属重要子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其一占所属集团合并数据5%以上的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中介机构对部门所属一级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电子文档,通过统一报表系统平台报送。
(二)省属企业报送内容包括:(1)封面、2025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集团母公司财企01-04表,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2)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中介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须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3)合并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合并及企业集团所属一级企业及所属重要子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其一占所属集团合并数据5%以上的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档,通过统一报表系统平台报送。
(三)设区市财政局报送内容包括:(1)封面、2025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2)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一级企业及所属重要子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其一占所属集团合并数据5%以上的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通过统一报表系统平台报送。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2025年度《决算报告》纸质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其中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印制。各地各部门可从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jxf.jiangxi.gov.cn/)“下载专区”或统一报表系统平台(https://tybb.jxf.gov.cn/)下载本通知附件,以及企业决算报告相关编报资料。电子数据通过统一报表系统平台实行网络报送,不适用网络报送方式的单位(企业),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和系统操作手册进行报送。
(二)报送时间。各地各部门应于2026年3月27日前完成《决算报告》工作。省财政厅将于2026年4月对全省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集中验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更新核准国有企业名录
各地各部门应在决算报告期间开展名录信息更新比对工作,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在国有企业名录系统中对基础信息进行更新、补充和核对,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及所辖地区国有企业名录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各地各部门应将国有企业名录,连同本年度企业名录变化情况报告及决算名录户数差异书面情况说明,在企业财务决算验审时一并提交省财政厅审核。
五、编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编报的规范性完整性。各地各部门应认真梳理决算报送口径,依据编制说明有关要求,在国有企业名录的基础上,将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纳入统计和报送范围。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做到全面完整、应报尽报。
(二)切实保证数据质量。各国有企业应切实履行会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要求,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在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的基础上编制决算,不得擅自通过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利用会计差错更正等方式调节利润,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地各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强化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审核,防范数字造假。财政部门将加大会计信息质量等财会监督力度,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严肃查处问责。
(三)加强数据分析研究。各地各部门应强化财务决算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对政策制定的支撑作用。要厘清国有资本权益分布和变动情况,准确界定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其他非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分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结构和变动情况。做好企业盈利水平和盈利结构分析,剖析成本费用情况、资金周转情况,合理评估潜在风险,客观反映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四)强化相关工作协同。要扩大决算数据在国有资产管理、预算收支管理、全口径债务监测、国有企业改革等各业务领域的成果运用。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一级企业(直接投资或管理的企业)报送的决算数据,应与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对外投资情况表保持衔接。
(五)严格落实保密要求。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填报单位确定信息密级。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凡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
联系电话:省财政事务中心刘敬云 0791-87287956
王飞武(技术支持) 0791-87287771
附件:
2-1.2025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封面
2-3.2025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
4-1.2025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提要(企业使用格式)
4-2.2025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提要(中央部门和地方使用格式)
江西省财政厅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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