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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南昌4月29日消息(记者蔡福津)近日,江西省财政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注的内容予以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今后各级财政部门凡违反政务公开相关规定的典型事件,责任人除受到相应行政处理外,还将被曝光。
据了解,江西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必须重点公开的内容包括:财政政策与法规规章,财政管理制度,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财政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招标采购的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办理程序、处置办法以及年度检查制度、监督投诉办法,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处理结果等。
此外,县乡财政部门还应重点公开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与管理情况,具体包括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以及文教科卫等专项资金的分配办法、分配依据、主要因素、计算公式及使用管理情况,乡镇财政所分配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扶贫、救灾救济、优待抚恤、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中小学危房改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专项资金的分配结果等。(蔡福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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