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资金不得用来搞大型广场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本报南昌20日消息(万丰 廖乐逵 记者 李楠音)记者获悉,由江西省财政厅和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的《2007年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日前已经出台,对全省1万个试点村16亿元新农村建设配套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规定。
为了确保试点配套资金应投入到农民最关心、要求最急迫、受益最直接的项目建设上,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各地自然村整治实行“六不搞、三不用”,“六不搞”即:“不搞环村公路,不搞大型广场,不搞进口草坪,不搞名贵花木,不搞违背群众意愿和经济承受力的大拆大建,不搞脱离实际的负债工程”;“三不用”即:“不得用于人员机构经费,不得用于兴建和维修村委会、村小组及新农村理事会办公用房,不得用于兴建和维修祠堂、门楼、长廊等“。资金主要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环境面貌整治,农业生产发展等方面。
为了保证各级财政资金足额到位,管理办法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应按照承诺的数额足额落实专配资金,并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专配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准虚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