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范围扩大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本报南昌21日消息(万丰 黄小华 记者 李楠音)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 今年江西将继续深化““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县由上年的乐安、于都扩大到万安、修水4个县,试点范围也由原来的两县10村扩大到现在的4县的20个村。
2007年,在总结上年试点经验基础上,江西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试点中,中央拟从财政扶贫资金中专项给每个新增的试点村安排15万元,用于试点村建立“互助资金”。试点村农户均可借用“互助资金”,但必须优先保证贫困户受益,对象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低收入户。农户借用“互助资金”要具备劳动能力和偿还能力,借款从事生产性项目,同时应以缴纳借款保证金获取借款资格。借款保证金的额度要通过民主程序,以村为单位统一确定标准,一般农户借款按标准全额缴纳借款保证金,建档立卡的低收入户按标准2/3缴纳,建档立卡且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按标准的1/3缴纳,保证金可退还农户,但其借款资格随即终止。同时,可以向借款农户适当收取不高于当地同期同质金融贷款利率的管理费,用于村级管理“互助资金”发生的必要开支以及转入“互助资金”周转使用,但不得以赢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