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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政策:增加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对象
    内容:我省从2008年起,省财政增加安排2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462亿元,将4万多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转为集中供养,集中供养对象由13.7万人增加到18万人,集中供养率由61%提高到80%以上。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农村中,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五保供养按其供养形式,可分为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和在家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每人每年财政安排1800元,资金全部拨给敬老院,由敬老院按标准使用到五保户身上;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200元,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给个人。
    点评:千年之前,在《礼运》篇里古人曾经憧憬和谐社会的大同景象: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弃者皆有所养。而今这种梦想已转变成了政府的责任和现实的行动。
    作为新中国第一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五保户供养机制在1956年就已经建立起来。从2006年开始,我国农村五保供养体制得到根本改变,由过去的村民互助自养转为由政府公共财政来负担,五保户们从此吃上了“皇粮”。江西财政切实推进此项政策,不仅在2006年将全省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标准提高了50%,今年又进一步加大了财力投入,增加集中供养对象,并对分散供养者的住房维修改造进行补助。这标志着我省的五保供养工作,开始由
    “应保尽保”迈上了“应保优保”的新台阶,正在实现从注重保障数量到注重保障质量的转变。这是我省“民生工程”理念和制度的突破,更是全省22.5万五保对象的福音。 
                   

(江西财经大学教授 程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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