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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科学发展 推进公共财政 江西省公共财政政策解读系列报道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编者按: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公共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营造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加强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全省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本报联合省财政厅开辟“实践科学发展,推进公共财政??我省公共财政政策解读系列报道”,从本期开始,以每天两条政策的方式,向社会各界详细介绍今年出台的60项公共财政政策和2007年40项公共财政政策中今年继续执行的20项政策。并邀知名专家点评,敬请社会各界关注。首席记者李姝/文
  ①150万农村低保对象生活有保障
  政策:扩大农村低保范围并适当提高财政补差标准
  内容:从2008年起,我省财政增加安排农村低保补助资金2.7亿元,总规模达6.3亿元,其中,省财政增加安排83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1亿元。农村低保对象人数由100万人增加到150万人,月人均财政补差标准由30元增加到45元。
  目前,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为月人均70元,全省应保人数150万人。农村低保对象按“三审、三评、三公示”的办法确定,即:村级初审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村级评审后公示,乡镇审核后公示,县级批准后公示,严格杜绝“人情”、“关系”因素的干扰,并推行惠农补贴“一卡通”,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农村低保金的办法,确保低保金能够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农村低保户手中。
  点评:做好农村低保工作,逐步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对于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今年省政府决定增加财政投入,将年老体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45元。这次扩面提标,能让更多生活困难的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在更高水平面上实现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
  (南昌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尹继东)
  ②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
  政策:增加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对象
  内容:我省从2008年起,省财政增加安排2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462亿元,将4万多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转为集中供养,集中供养对象由13.7万人增加到18万人,集中供养率由61%提高到80%以上。
  农村中,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五保供养按其供养形式,可分为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和在家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每人每年财政安排1800元,资金全部拨给敬老院,由敬老院按标准使用到五保户身上;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200元,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给个人。
  点评:千年之前,在《礼运》篇里古人曾经憧憬和谐社会的大同景象: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弃者皆有所养。而今这种梦想已转变成了政府的责任和现实的行动。
  2006年,我国农村五保供养体制得到根本改变,五保户吃上了“皇粮”。江西财政切实推进五保户政策。不仅在2006年将全省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标准提高了50%,今年又更进一步加大了财力投入,以增加集中供养对象,将集中供养率提高到80%,并对分散供养者的住房维修改造进行补助。这标志着我省的五保供养工作,开始由“应保尽保”迈上了“应保优保”的新台阶,正在实现从注重保障数量到注重保障质量的转变。这是我省“民生工程”理念和制度的突破,更是全省22.5万五保对象的福音。(江西财经大学教授程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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