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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财政部门推进政务公开违反相关规定行为将要曝光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群众利益无小事。江西省财政部门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上又有新举措。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报告、政府采购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大宗资金的使用情况等信息,今后老百姓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获悉,对财政部门的收支运行及办事程序等情况将一目了然。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该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注的内容予以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对违反政务公开各项规定的人和事的投诉,该省财政部门将认真受理并及时妥善做出处理,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将予以曝光。

据了解,各级财政部门必须重点公开的内容包括:财政政策与法规规章,财政管理制度,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财政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招标采购的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办理程序、处置办法以及年度检查制度、监督投诉办法,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处理结果等。

据江西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县乡财政部门除公开上述有关内容外,还应重点公开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与管理情况,具体包括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以及文教科卫等专项资金的分配办法、分配依据、主要因素、计算公式及使用管理情况,乡镇财政分配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扶贫、救灾救济、优待抚恤、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中小学危房改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专项资金的分配结果,乡镇财政负责征收的各项税费的征管政策、计划、进度和减免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预算外资金和基金征收的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票据领用情况等。

据介绍,该省财政部门除了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进行政务公开外,还将采取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咨询服务台、电子屏幕、触摸屏等各种多样的形式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同时,为了有针对性解答群众疑惑,他们将还利用电子邮件、留言版等形式,与群众进行有针对性地交流沟通,让广大群众办事有引导,监督有渠道。

如此花大力气在全省财政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反映了该省财政部门工作作风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据悉,该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群众的监督举报,将快查快结,件件有回声,对发现的问题,将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对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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