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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918号),结合我省情况,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联合制定了《江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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