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下达2006年度全省农村大中型机电排灌泵站更新改造省级财政资金第一批计划5480万元,更新改造26处大中型泵站,装机总功率59571千瓦。
省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仍按泵站原有装机容量每千瓦920元的标准补助,主要用于更新改造所需水泵、电动机、变压器及其安装等四项费用,泵站土建及相关费用由当地政府筹资解决。泵站更新改造所需设备均实行政府采购。设备政府采购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各项目县将设备型号、功率、台套详列清单报设区市水利主管部门,设区市水利、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招标采购工作。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泵站更新改造工作。建立健全泵站更新改造项目责任制和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的职责,实行项目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报帐制,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转移资金。进一步加强对泵站的维护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管养费用。对经营性泵站要采取租赁、承包、拍卖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明确所有权,落实经营权,筹集泵站后续维修养护资金,确保泵站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