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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取消20项出租汽车收费项目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昨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针对出租汽车行业利润缩减、经营困难的现状,根据国家要求,该厅与省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保留和取消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的通知》,对全省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全面清理,保留了其中的15项,取消了20项,降低了部分项目的收费标准,大大减轻了出租汽车行业的营运压力。
    保留的15个收费项目主要有四个部门负责征收,其中公安交警部门征收的有: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辆临时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临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驾驶证工本费、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号牌架、机动车辆安全检测费、电子监控技术处理违章摄像材料费、驾驶许可考试费共11项;由交通部门收取的有养路费、车辆通行费共2项;由质量监督部门收取有计程器检测费1项;有市政部门收取的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1项。其他未经批准保留的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
  15个保留项目中有4项收费均按降低10%的标准收取,计程器检测费、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测费分别由原来的100元/次、280元/月、70/辆降到90元/次、258元/月、63元/辆,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则由各地按当地规定标准降低10%收取。
  根据文件精神,今年全省取消的收费项目达20项,除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规定取消的公路客运附加费、道路运输年检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车辆营运证工本费、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工本费、驾驶员职业培训费、春运年检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费、治安联防费、治安登记证费、交通违章公告费、登报费、拖车费、安全教育培训费、学习资料费共17项外,还取消了对出租车司机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植树费、人防工程维护建设费等3项,取消的项目总共达到20项。
    文件特别强调,对涉及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按照自愿原则,任何部门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接受各种经营服务并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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