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2007年,江西省财政从预算中安排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3亿元,比上年增加2亿元,同时,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创新资金整合方式,使2007年全省财政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达到16亿元。
一是直接统筹10.58亿元。通过直接统筹方式统筹到
省级资金6.58亿元,分别为省财政安排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3亿元,省交通厅支持村级道路建设资金2亿元,省发改委以工代赈资金0.5亿元,省扶贫办整村推进扶贫资金1.08亿元;统筹到
市级财政资金1亿元,即各设区市按每个试点村1万元的基数安排财政统筹资金额度;统筹到
县级财政资金3亿元,即各县(市、区)按每个试点村3万元的基数安排财政统筹资金额度。同时,要求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资金列入2007年预算,予以确保。
二是衔接统筹5.45亿元。以新农村建设为平台,衔接统筹
省直部门涉农项目资金4.45亿元,分别为:省发改委以工代赈资金0.9亿元,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农村饮水安全资金1亿元,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农村沼气资金1亿元,省农业开发办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1亿元,省水利厅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0.2亿元,省农业厅、省外专局农业产业化和“一村一品”专项资金0.1亿元,省卫生厅农村改水改厕资金0.25亿元;衔接统筹
市、县两级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部分资金1亿元。省各有关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和市、县在落实项目时,安排到全省新农村建设1万个试点村的资金总量不得少于上述安排额度。这些资金按原使用渠道和管理方式进行,不按试点村个数平均分配,符合条件的可多安排,不符合条件的不安排,年度由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组织考核其到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