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6〕17号)、《江西省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赣府发〔2006〕21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企〔2006〕110号)的文件精神,3月15日省财政厅下达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试点县(市)2006年第三、第四季度后期扶持资金3216.93万元。要求各移民试点县(市)按照资金拨付有关规定,尽快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到移民手中,让广大移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