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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劳动力丰富,为了做好全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促进农民就业增收,2007年,我省继续花力气做好农村转移培训工作,认真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统筹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共6250万元,启动全省25万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示范性技能培训工作。
    今年,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补助仍然采取“直补农民”方式,但补助标准有所改变: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我省今年“阳光工程”补助资金按不同培训时间实行差别补助,即培训时间在30天以下,按每人200元标准补助;培训时间在31-60天,按每人280元标准补助,培训时间在61-90天,按每人350元标准补助;培训时间在91天以上,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各项目县(市、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以结合当地培训实际的情况,在保证完成培训任务和用足补助资金的前提下,适当确定不同培训时间的人数比例。培训补助资金继续采用培训券补助的方式直补农民,培训券由县阳光办、财政两部门在第一节课上联合发放。
    同时,要求各设区市和项目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培训任务和配套要求,确保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并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江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农[2005]33号文)的规定,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贯彻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农民培训,不能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等方面。还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资金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资金报账制,加强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阳光工程”四个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监管的五项制度,强化项目监管工作,落实工作责任,规范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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