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定,我省高安市、南昌县、安远县获准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引导支农资金统筹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立项,建设期3年。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农村试点项目建设,要坚持从生产领域入手,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探索具有农业综合开发特色的新农村建设模式和路子;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切实调动和发挥当地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力;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以新农村试点项目为平台,引导整合其他支农资金,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突出新农村试点项目的区域代表性,真正在同类地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培育和壮大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使其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渠道;始终注重机制体制创新,使新农村试点项目保持长久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