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江西省注协向全省行业印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对2007年江西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进行布置。
根据通知安排,本次自律检查分为三个阶段,即事务所自查(5月20日以前)、设区市注协抽查(5月21日至6月20日)、省注协现场检查(6月下旬以后)三个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自查报告按属地原则分别报设区市注协(会计科),省直所和评估所直接报省注协备查。省注协将根据事务所自查和设区市注协抽查情况确定现场检查的对象,重点检查对象为前三年未接受自律性业务检查、新批准设立、从事工商年检审计和验资业务、有投诉举报、内部管理混乱,以及以前业务检查发现存在较严重执业质量问题的事务所。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情况;事务所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情况。业务报告的抽查原则以事务所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为主,必要时可以追朔到以前年度。对于检查问题的处理,江西省注协将按照“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要求,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江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