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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扩大到20个村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乐安县牛田镇员陂村是江西去年开展“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村之一,该村村民张春根等12户贫困户,去年9月向村“互助资金”管委会借款建蘑菇棚,一改传统的种植习惯,学习新技术,采用新品种,每家发展蘑菇1000平方米,户均纯收入当年达到了8000多元, 他说:“互助金真是致富金啊”。根据记者从财政厅得到的消息, 2007年江西继续深化“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试点县由上年的乐安、于都扩大到万安、修水4个县,至此,试点范围达到了共4个县的20个村。
 
    据了解, 2006年,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工作部署,江西以贫困村农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为目的,在乐安、于都两个县中选择10个村进行“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按照平均每个试点村15万元,专项安排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50万元,同时,乐安县还从县财政专门拿出25万元资金,给5个试点村各增加5万元,进一步壮大了互助资金规模。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10个试点村共有1317户自愿缴纳借款保证金,获取了互助资金借款资格,已有993户获得了互助资金借款,占自愿缴纳保证金户数的75.4%,其中,贫困户和低收入户有582户,占当年获得借款农户数的近60%。农户借用互助资金均是投向直接实现增收的种养业,其中用于种植业的借款151.1万元,占周转借出资金的54.3%;用于养殖业的借款96.9万元,占周转借出资金的45.7%。获得互助资金借款的贫困农户通过使用资金发展生产,去年户均增收达到500元以上。
 
    2007年,在总结上年试点经验基础上,扩大江西试点范围。在试点中,中央拟从财政扶贫资金中专项给每个新增的试点村安排15万元,用于试点村建立“互助资金”。试点村农户均可借用“互助资金”,但必须优先保证贫困户受益,对象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低收入户。农户借用“互助资金”要具备劳动能力和偿还能力,借款从事生产性项目,同时应以缴纳借款保证金获取借款资格。借款保证金的额度要通过民主程序,以村为单位统一确定标准,一般农户借款按标准全额缴纳借款保证金,建档立卡的低收入户按标准三分之二缴纳,建档立卡且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按标准的三分之一缴纳,保证金可退还农户,但其借款资格随即终止。同时,可以向借款农户适当收取不高于当地同期同质金融贷款利率的管理费,用于村级管理“互助资金”发生的必要开支以及转入“互助资金”周转使用,但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据省财政厅农业处介绍,互助资金一经建立,必须贯彻“民有、民用、民管、民受益、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健全自我管理组织,民主选举公道、正派、有责任心的村民组成“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实行公开透明操作。“互助资金”由村管委会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开设专户存入,但不得以谋取存款利息收入为最终目的,否则将政府注入的财政扶贫资金收回,另行选定其他村试点。“互助资金”的周转使用由乡(镇)财政所进行日常监管并提供服务,但不得干涉村管委会在“互助资金”使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具体事务。要确保“互助资金”的安全,不得用于管理委员会工作经费等支出,不得对外村放贷,不得变成地下钱庄的资金,不得以付息形式吸收外界存款,不得改变用途,不得私分、平分和贪污,否则,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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