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女儿能得政府奖励扶助,好政策啊!”修水县漫江乡沙溪村农民吴元本在领到600元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时说。63岁的吴元本生育了两个女儿,已连续三年享受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优惠政策。近日,江西省财政厅下拨了2007年度2079.06万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并将通过惠农资金补贴“一卡通”及时兑现到全省34651位农村群众手中。
据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通过2004年在宜春市试点后,从2005年开始,江西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这一政策,由中央财政负担50%,省财政安排50%,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对象给予奖励扶助。2005年当年获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农村群众就有26018人,到2007年已达到34651人。
据有关专家分析,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有利于促进其他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形成利益导向机制;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更加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方向转变;有利于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少生快富,促进消除贫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为经济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