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四冶”)地处江西省贵溪市,为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下属施工企业,1992年全建制划入首钢总公司,现拥有职工1.2万余人。自1996年以来,“四冶”陷入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困难境地,拖欠职工工资及生活费严重,导致多次发生职工大规模集体上访和堵塞交通事件,引起中央领导关注。在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和直接协调下,省财政厅领导多次亲自向财政部汇报解决“四冶”有关问题的建议,并会同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积极做好“四冶”社会稳定工作。经过多方努力,经中央领导批示,财政部以财企〔2005〕57号文明确“四冶”比照国阅〔1999〕33号文件实施政策性破产,破产费用由中央财政、北京市人民政府和首钢按比例承担。
为保留“四冶”9个国家一级建筑施工资质,顺利实现重组改制,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我厅又会同省国资委多次赴北京向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做了大量工作,最终向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争取了“保留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的方式,对其所属12户子公司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政策。
为帮助“四冶”尽快落实破产费用,启动破产工作,我厅多次派专人到贵溪市指导、督促“四冶”按政策,并结合“四冶”实际情况做好破产费用预案申报工作,同时就“四冶”破产费用有关情况赴北京向财政部作了专题汇报,取得财政部的认可。2007年12月27日,财政部财企〔2007〕350号文件审定“四冶”破产费用总额为6.5亿元,并同步下达了中央财政分担的破产补助资金1.95亿元。经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近三年的共同努力,“四冶”破产工作终于于2007年底艰难启动,这个长期困扰政府的难题就此全面解决。我厅这种想政府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积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的做法深深赢得了“四冶”职工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