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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6.8亿元财政资金奖励47个产粮大县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中央财政下达江西省产粮大县奖励资金6.8551亿元,全省有47个产粮大县(市、区)获得奖励。
    为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调动产粮大县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中央财政从2005年起对产粮大县实施奖励政策。该奖励按照粮食商品量、粮食总产量、粮食播种面积各占50%、25%、25%权重,由中央财政测算到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到省级财政,再由省级财政拨付到县级财政,并对入围奖励的县实行动态监测。如果监测结果显示不符合产粮大县条件或是弄虚作假冒领补助的,则中止奖励资格。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中央财政下达江西省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0022亿元,当年,樟树市、南昌县和渝水区等36个县(市、区)获得了奖励。2006年,中央财政下达该省奖励资金增加到4.675亿元,产粮大县奖励对象在2005年的基础上增加了崇仁、兴国、永修、万安和浮梁5个县。2007年,奖励资金增加到6.8551亿元,产粮大县奖励对象又增加了乐安、瑞金、于都、莲花、玉山和上饶6个县(市),至此,江西获得产粮大县奖励的县(市、区)达到了4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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