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水稻产业-水稻集成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赣财农[2008]194号),省财政厅将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水稻集成技术推广项目资金2500万元拨付各项目县(市、区)。各项目县(市)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政策效应。设区市财政和农口主管部门要在2009年3月底以前,对项目县上一年度的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省级财政和农口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