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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每年安排3000万元激励各地保护森林资源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激励和促进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近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对15个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先进县(市、区)予以奖励。
    据了解,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先进县的评选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根据《江西省森林资源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要求,对70个重点林业县“十一五”期间前三年的森林资源保护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每三年考评一次,今年为第二轮,主要考核指标有:商品材实际采伐量比上年期末减少的数量和幅度;期末活立木总蓄积量比上期末增加的数量;期末林分亩平蓄积量;期末森林覆盖率;期末生态公益林面积。综合考评前15名县(市、区)即为先进县,分别是崇义县、婺源县、浮梁县、靖安县、铅山县、湾里区、宜丰县、遂川县、资溪县、井冈山市、兴国县、于都县、修水县、武宁县、铜鼓县。
    从今年开始,连续三年,江西省财政厅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对这15个县(市、区)给予奖励,每年安排每个先进县200万元。同时,从2008年至2010年,在林业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原则上每年每个先进县林业项目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据了解,江西森林覆盖率60.05%,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的品牌,最大的财富。为实施“生态立省”的发展战略,建设绿色江西,江西2005年出台了森林资源保护奖励办法,2005年-2007年,省财政对第一轮评选的10个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先进县给予了连续三年每年100万元的奖励。
    激励政策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我省地方政府保护生态和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争当生态保护先进县的氛围非常浓厚,各地纷纷出台森林资源保护的有力举措,筹措资金用于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建设绿色生态家园在全省上下形成了广泛共识和自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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