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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企业节能改造项目获中央3.9亿元奖励资金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过去,节能对企业来讲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如今,企业节能改造不仅能获得财政资金扶持,更令人兴奋的是,节能改造成功还能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这样的好事是伴随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而成为现实的。
    根据《办法》规定,节能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才可获得中央财政的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形成1吨标准煤节约能力,位于中部的江西企业将获250元奖励。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 ,我省包括萍乡市华通有限公司的倒焰窑、康舒陶瓷有限公司的节能环保隧道窑在内的47个节能改造项目,节约标准煤105万余吨,获中央财政3.92亿元奖励资金。
    据省财政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央财政主要是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内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的奖励机制,即对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项目,按改造后实际取得的节能量给予奖励,多节能多奖励。奖励资金先按企业申报的节能量预拨60%,项目实施前和竣工后,财政部委托相关机构审核确认,根据审核确认的实际节能量清算拨付奖励资金。对不能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将采取扣回奖励资金等经济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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