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18项应用指引、1项评价指引和1项审计指引,连同此前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
这是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建成并有效实施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系统工程。其目的在于优化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企业内部制度统一和规范;促进企业正常组织资金活动,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企业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防范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规范企业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引导企业加强以财务报告为主线的标准建设。
该配套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实施,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版上市公司施行。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日前,江西省财政厅联合江西证监局、江西省审计厅、江西银监局、江西保监局转发了《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赣财会[2010]16号)。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内控体系贯彻实施,江西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的总体部署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1、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学习贯彻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2、要求企业结合本企业经营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3、要求企业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组织内部控制的运行;4、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除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外,同时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非上市大中型企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是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5、各监管派出机构和主管部门对执行企业内部控制情况检查应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为依据。
此外江西省财政厅将对财政系统内部人员及相关企业内控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并在今后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和高级会计师培训上,把内控指引作为培训班的重点内容,同时将内控作为会计继续教育的内容。江西省财政厅还将在省内有关院校,培训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师资力量,并将一些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