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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工作补贴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7月份,我省印发《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
  一是工作补贴按年限划定。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与职务、级别挂钩,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
  二是工作补贴向边远乡镇倾斜。根据乡镇的艰苦边远程度、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等因素,可将乡镇划分为一般乡镇、边远乡镇和最边远乡镇三个等级。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是工作补贴据实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省财政在计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将把各地增加乡镇工作补贴因素纳入标准支出计算范围,对财政困难市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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