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延续城乡公共交通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支持全省城乡公交事业发展,按照车船税法(条例)有关规定,江西省财政厅会同江西省地税局报经省政府批准,将全省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政策延续五年,即,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省城乡公共交通车实行免征车船税。经测算,免征期间,全省城乡公共交通车辆预计免征车船税3199.8万元。减免的车船税将主要用于新增公交车辆、车辆环保和安全防护及补助营运亏损等方面,对促进我省城乡公共交通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