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面落实国家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减税惠民政策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精神,江西省从2016年2月22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两项优惠政策:一是对购买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第一、二套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对购买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第一、第二套住房的,分别减按1.5%、2%税率征收契税;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对通过购买以外的其他方式承受住房权属的纳税人,比照享受该优惠政策。二是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这项减税政策将进一步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有力支持了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