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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市、县(区)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环保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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