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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市、县(区)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pdf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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