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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合规使用,南昌县财政局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工程进度款支付
申请工程进度款时,要求工程量必须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签字盖章确认,未经确认,不得申报。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对工程量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虚报工程量套取资金,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行为。特别关注春节等关键时间节点,防止施工单位趁机超进度申报工程量,保持审核标准不降,管理要求不松。
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
按照农民工工资管理相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业主单位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要按照规定的比例将工程款优先转入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规范项目质保金管理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和质保金比例执行。质保期届满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按规定程序退还质保金。严禁提前支付质保金。
强化项目资金财务管理
要求项目单位配备专业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规范,对项目资金收支进行准确、详细的记录与核算。建立完善的项目资金支付台账,确保资金支付情况清晰明了,资金流向可循,便于跟踪、分析与监督。
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要求业主单位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随意改变专项资金用途,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专项建设资金。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与内部审核机制,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进行严格监管。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项目业主单位承担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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