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顶部

市县财经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市县财经

铜鼓县:“四举联动”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举措。铜鼓县财政局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以市场为导向,立足资源优势,搞活资产经营,开发主导产业等方式,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有:
       一是补助推动。村集体独资兴办的企业,其生产经营纳税部分,乡镇按税收实得部分的80%—100%补助给村集体;村集体单独引进的企业,乡镇按税收实得部分的20%—30%补助给村集体。除落户在县生态经济园的企业外,县乡通过招商落户在村的企业,乡镇按乡镇税收实得部分的1%—2%补助到村,极大的提高了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二是资金带动。每年安排50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打造了一批集体经济发展的示范村和明星村,用于奖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固定资产扩张项目,村集体经济受益的生态农业项目和村集体经济受益的其他招商引资产业发展项目。每年安排20万元扶助党员创业贴息,将村集体兴办的实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县农村党员创业基金贴息范围。
       三是项目促动。指导、扶持村级盘活集体资产、兴办农业基地和农产品加工项目、建立合作组织,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项目支持。增加对农产品基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村庄道路建设、村级文体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的投入,减少村集体用于公共基础建设的支出,减轻村级负担。
       四是征补推动。在征收村组集体土地时,在征收水田面积的5%比例中留下一定比例给村集体作为发展预留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等有关规划的前提下,由村依法开发建设。在征收村组集体土地过程中,征收单位应在土地征收补偿款的8%中,分出2%—4%补偿给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

底部
扫描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
扫码关注
微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