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三举措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方案》和《江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婺源县积极采取有力政策,加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积极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严格制定脱贫攻坚工程项目资金计划安排。项目资金计划安排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由县扶贫和移民办商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准后下达到乡镇(含街道、园区)。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村的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攻坚成效等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当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二是加强资金用途监督。为提高资金项目实施的公信度,各单位要深入参与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督。县各检查部门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扶贫项目资金。如出现上述违法乱纪现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涉及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三是完善脱贫攻坚项目绩效评价。为提高单位人员对脱贫攻坚项目的责任度,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推行项目和资金绩效考评。 (江年华 胡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