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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三个到位”严格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根据省、市关于乡镇工作补贴相关文件精神,乐安县从2015年1月开始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对全县16个乡(镇)符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的有力落实极大地提高了该县乡镇工作人员尤其是边远乡镇工作人员积极性,为该县脱贫攻坚、秀美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县级层面,成立了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领导组成的乐安县乡镇工作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16个乡(镇)工作补贴审核、复核、补贴发放等工作。乡镇层面,由乡(镇)长对乡镇工作补贴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负责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工作人员基层工作年限等基本信息初审。
       二是落实政策到位。1、明确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 :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每月至少在乡镇工作20天)。2、明确乡镇工作补贴的划分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3、明确乡镇工作补贴的发放时限。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计发。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借调时间不能计算为乡镇工作时间。借用到乡镇工作的县直编制内工作人员,参照乡镇单位同类人员执行。4、统筹兼顾乡镇工作补贴的其他因素。根据乡镇的艰苦边远程度、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等因素,将乡镇划分为一般乡镇、边远乡镇和最边远乡镇三个等级,其中一般乡镇4个,最边远乡镇1个,其它为11个边远乡镇,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基础上,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是审批监督到位。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具体对全县乡镇工作补贴标准负责审批,2015年共审批3264人次;2016年共审批3422人次;2017年上半年共审批2992人次。在审批过程中,按照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及乡镇的艰苦边远程度划分的等级和发放相应的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先公示后审批,审批工作及时到位。
     乡镇工作补贴采取按月、按季或按半年发放一次的方式。2015年全县乡镇工作补贴共发放1175.065万元;2016年发放1218.725万元;2017年上半年发放567.2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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