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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今年以来,芦溪县财政局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推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更加完善、规范、健全,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一、建章立制,优程序。一是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召开会议,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及资金报账进度的通知》文件,对进度偏慢的单位与乡镇进行了督促。二是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芦府办发【2016】3号文件的补充通知》文件,对起审点30万元以下的财政资金报账等程序作了补充说明。三是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及完善报账手续的函》文件,在各乡镇与主管部门手续不齐的情况下,特事特办,只需完成验收,并承诺补办手续情况下,可先行支付,再完善手续。四是由县政府办下发了《芦溪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范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简化资金报账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公开透明,重管理。一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实行“先规划、再实施,先启动、再拨付,先验收、再报帐”的程序,严格把关,杜绝了截留挪用的现象发生。二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了专款、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工程类项目实行项目实施单位报账制,实物补助类项目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到户类项目实行“一卡通”直接拨付到农户。三是建立了公示制度,向群众公开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补助标准、补助金额以及资金使用和兑付情况,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堵塞了漏洞,提高了效益。
  三、跟踪检查,求实效。在财政专项扶贫实施中,始终坚持项目资金监督审计制、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多部门参与验收制和落实回访调查制度,并对2016年扶贫资金进行了有计划的绩效评价。在项目报账结束后,及时与审计部门联系,对项目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安全,力求扶贫结果,力求扶贫效益。(芦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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