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三个进一步”助健康扶贫工程再提升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一是进一步落实惠民政策。坚决落实县级财政兜底政策,确保农村贫困患者医药总费用自付比例不超过10%。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加快建立全县统一的“一站式”信息平台,健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和民政策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开展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贫困慢病患者签约服务率达100%,满意率达80%。为所有贫困人口免费建立维护1份电子健康档案,每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贫困人口电子建档率达90%以上。
二是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对农村贫困人口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过程中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大病保险支付的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为1万元,政策范围内分段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合并计算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5万元。对农村贫困人口提高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确保补偿足额到位。参加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患15类重大疾病的救治对象,在二经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费用个人负担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费用个人负担3%。
三是进一步提升救治水平。全面推进城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专项救治,专项救治信息台账患者的救治比例达到50%以上。对农村贫困人口中长期卧病在床的患者定期随访,落实已有的免费救治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中长期慢性病患者,在执行现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报销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