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着力推进普惠性学前教育 着力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南昌市一直以发展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为核心,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满足需求,与省会城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体系。为更好的解决学前教育发展的新问题,南昌市财政局全力保障推动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需求,多渠道筹措经费,设立专项经费,并对《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已正式实施。
一、着力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 鼓励扩大普惠性资源。回收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南昌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计划的重点,通过回收一批幼儿园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和扶持高质量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法,促使高收费民办幼儿园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扩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主体责任在县区,为鼓励各县区积极扩大普惠性学前资源,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中新增对有偿回收城镇小区配套(6个班以上)转为公办的幼儿园进行奖补,当年已投入使用的按其建筑面积500 元/m2 标准予以奖励,对于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的,奖励标准由300元/m2提高到500元/m2。
二、着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办学。为弥补公办教育资源的不足,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学前教育领域,南昌市在落实用地等政策上大力推进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没有公办幼儿园布局的区域,委托民办幼儿园接受居民子女入园,居民按照公办幼儿园标准缴纳保教费。同时,根据《管理办法》,按照市级民办幼儿园评定类别(A、B、C)和接受区域内就读生源数分别予以每生每年400、300、200元补助。此外,充分调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街道)办幼儿园的力量,根据省级示范、市级示范、其他幼儿园三级等级和接受区域内就读生源数分别予以每生每年300、200、150 元补助。
三、着力保障财政资金投入 力促资金投入见成效。南昌市财政局从2013年起,在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及本级预算内专项中分别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从2013年到2017年南昌市财政共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2亿元,通过补助以及奖励形式下达的专项资金,仅用于改造幼儿园校舍,补充玩具教具、图书资料、保教设施设备和弥补幼儿园日常公用经费等三个方面。南昌市财政局严格把控幼儿园类别评定、项目专家评审等环节,并加大对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确保专项资金的投入成效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