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四举措”强化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切实加强委托评审项目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增进中介机构参与评审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进贤县财政局制订了《进贤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四个方面加强对财政评审委托中介机构的有效管理。
一是建立中介机构准入机制。《暂行办法》严格规定了中介机构准入的必要条件,中介机构的选定,需综合考虑中介机构的资质、工作业绩、执业质量、信誉及人员从业资格等因素。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通过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后,才能确定为正式的评审中心委托评审中介机构。
二是强化评审业务的委托和管理。建立科学的委托评审业务分配机制,做到公开公正,依法委托。同时,强化委托评审业务管理,对于中介机构不能及时响应委托或不能按时完成委托分配的任务,评审中心将取消其一年内承接评审业务资格。
三是严控中介机构评审质量与风险。首先,要求中介机构备案参与评审的人员名单、资质;其次,要求中介机构制订上报合理的评审方案,及时核实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进行现场勘查时必须有评审中心人员陪同;此外,要求中介机构建立完善的保存工作审核材料、三级复审质量控制等制度,督促中介机构提高评审质量,提升执业水平。
四是加强中介机构考核工作。通过日常对单个项目的考核、每年质量稽核与综合考评相结合,评选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对于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委托评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