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深化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改革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进一步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依法保障农民集体财产权益,该县近期印发《于都县深化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不断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
一、保持两个“四权”不变。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的主体地位,保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不变,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全面实行“村财乡代管”。
二、明确三个责任“主体”。以村级组织为“村账乡代理”的会计核算主体,确保财务审批权以及经济活动监督权由村级组织行使;以乡镇财政所为“村账乡代理”的会计代理主体,规范账务处理,严格财务管理;以农业部门为农村集体“三资”的审计监督主体,依法依规对农村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三、做到三个规范“统一”。“村财乡代管”统一委托乡镇财政所代理记账,规范财务操作流程,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设立一个村级资金基本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经县政府批准外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统一依托乡镇财政所现有的会计核算软件系统,按村分设账簿,分村核算,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