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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广开“民心田”巧绘“增收景”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高安市实施土地整治以来,共投资4.3亿元,高标准整治土地22.4万亩。经过整治的耕地生产能力普遍提高了10-20%,每亩水稻单产可增产200多斤、棉花增产20多公斤、每亩田埂的经济收入达200元以上,农田节水、生产成本降低20%。项目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10年的7060元增长至现在的8876元,比非项目区增加16.8%。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市长为常务副组长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抽调骨干力量,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并批准成立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出台了《高安市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管理办法》。
  二是科学合理规划。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田灌溉工程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高标准农田规划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土地整治做到与新农村建设、与治理荒山荒坡、与旱涝灾害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项目统筹安排、通盘考虑,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结合农村土地整治,全市完成了13个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建设,占项目区村委数的20%。
  三是深思熟虑选址。优先安排交通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地势平坦,村班子号召力、战斗力强,群众对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积极性高的村组,坚持“三个不”:即乡镇没有积极性的不搞,村民不愿意的不搞,纠纷地没有调处到位的不搞。
  四是严格标准施工。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公告制、合同制、审计制等六项制度,在施工中着重把好操作工序关、规划设计变更关、材料进场验收关、隐蔽工程质量关。实施土地整治的项目区沟渠路网完善,极大地发挥了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了抗御旱涝灾害能力,提高了灌溉效率,提高了机械耕作水平,为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减轻了劳动强度,降低了生产成本。
  五是建立后期管护机制。通过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充分开发未利用地、宜农荒坡地、老化的园地以及废弃坑塘、田坎、滩涂等,新增耕地面积28650亩,新增耕地比率6%。在工作实践中,遵循“三分建、七分管”的原则,坚持规划好、建设好更要使用好、管护好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土地整治工程后期使用和管护,做到土地整治项目设施大家用、大家管,使民生工程真正惠泽群众,确保土地整治项目长期稳定地发挥效益。
  六是严格兑现奖惩制度。明确规定,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实施的效果,要与今后的土地整治计划分配挂钩,要与建设用地指标挂钩。为调动乡镇实施土地开发整治项目的积极性,依据验收勘测报告确定的新增耕地面积按每亩6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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