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四强化”助力脱贫攻坚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年来,抚州市财政局以脱贫攻坚为统揽,结合财政职能,精准施策,强化资金监管,加大资金拨付及整合力度,通过“四个强化”,推进脱贫攻坚取得成效。
一是强化扶贫资金监管。一方面,派出督察组,经常深入到各县(区)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针对存在提出整改方案。另一方,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县(区)履行好主体责任,抓好资金监管问题整改。
二是强化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根据问题导向,制定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涉农扶贫资金整合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抚州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制度,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同时,督促各县(区)都及时制定扶贫资金整合使用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
三是强化扶贫资金拨付。按照“把握政策方向,抓住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整合模式,督促各县(区)加快下达扶贫资金拨付力度。截止到目前,全市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435.11万元,结余结转率为0.94%,低于省级目标值2%的标准。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总数为7.24亿元,已完成支出5.87亿元,结余率为18.93%。
四是强化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使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精准扶贫当中来。截至目前,全市已整合资金规模10.91亿元,实际整合占年中计划规模的89.57%,均高于省级目标值的80%;已完成支出资金规模8.13亿元,完成支出率74.52%,计划年底完成省级目标值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