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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大力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和环境卫生资金管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切实提高农贸市场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的建设改造,打造良好的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经营环境,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商务局对《南昌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及卫生托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中对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和环境卫生管理资金(以下简称两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奖补标准和监督方式等进行了明确。
  两项资金怎么用?
  《办法》中规定,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在市、区两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支持对象主要是:城区、开发区、新区范围内新设立或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不含赣江新区所属区域)、列入全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计划的项目。
  《办法》中明确指出,此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城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环境卫生管理和上级专项资金配套等事项。
  两项资金奖给谁?
  申请城区农贸建设市场改造奖补资金的农贸市场必须符合南昌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城市整体规划,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具备基本的交易场地和设施条件,在承担当地的农副产品和日杂用品交易功能方面发挥主要作用;二是分行划市,农副产品和日杂用品等大类商品分区交易,配备必要的停车场、农残检测、消防等设施;三是环境整洁,垃圾集中处理,市场内配备基本的污水排放设施,市场内或附近有公共厕所。申请时需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营业执照、项目申报书、物业租赁合同、改造方案及效果图、工程开工时间、投资预算和资金筹集方案的材料。
  申请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应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城区商务主管部门已与农贸市场开办者(区市场物业管理站或管理处)签订了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托管协议;二是农贸市场保洁员和车管员应按标准统一配备。
  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可向城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城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申报的项目进审核完成后,城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正式行文上报市商务主管部门。
  两项资金怎么奖?
  根据《办法》,城区农贸建设市场改造的奖补资金支持标准为:
  第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新设立或整体改造的农贸市场项目,必须按照不低于800元/平方米的标准(含设计费和监理费)进行改造。市财政按4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其余部分由区财政和业主共同承担(其中:区财政按不低于320元/平方米予以配套补助,业主自筹资金不低于80元/平方米)。
  第二,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部分改造的农贸市场项目,改造标准在800元/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区、业主按5:4:1的比例共同分摊。
  第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一般性局部设施改造和市场内部环境整治的农贸市场项目(经区财政部门审定投资不超过10万元),根据实际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
  第四,经批准同意新设立或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项目,由各城区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开工后,由市、区两级财政将各自承担部分的50%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其中:改造标准在800元/平方米以下的项目,按区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数,市、区两级财政将各自承担部分的50%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剩余50%的财政补助资金待项目改造经城区验收合格后,再予拨付(其中:改造标准在800元/平方米以下的项目,改造验收合格,按区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决算数,经清算后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一般性局部设施改造和市场内部环境整治的农贸市场项目(经城区财政部门审定投资不超过10万元)的拨付方式参照改造标准在800元/平方米以下的项目执行。
  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托管经费市财政局按各城区已实行委托管理的农贸市场数量,以2016年各城区卫生托管经费为基数进行补助。
  两项资金怎么管?
  《办法》中严格规定,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及日常管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专项资金无关的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资金使用单位应接受同级和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出现项目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或出现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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