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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四举措”加强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遂川县从加强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入手,促进工业园区企业合理用地、集约用地、节约用地,遏制土地闲置和浪费。截至目前,已清缴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1409万元,转让厂房6宗。
  一是加强协税护税。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和欠税清缴列入园区企业帮扶单位协税护税任务进行考核。相关部门应将企业是否足额纳税作为安排“财园信贷通”贷款或补助资金的依据,促进企业按标准足额纳税,最大限度压缩税收陈欠。各部门应从建设容积率、土地利用率等方面制定约束低效、闲置土地企业的措施,帮扶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最大限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二是突出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报纸、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平台、政府网站、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的依据、范围、对象、标准等政策进行宣传。采取电话通知、上门宣传等有针对性的方式,深入企业,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解读税收政策,解答纳税问题。加强对企业的纳税辅导,及时督促企业按规定按标准申报和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多方式、多渠道,争取社会各界对该税种征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
  三是强化综合治税。县国土资源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建立工业园区土地出让、供地台账,详细登记土地出让面积、时间、受让企业,按季将有关数据传给县地税局,作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依据。县地税局根据县国土局、园区管委会提供的企业用地情况,建立纳税人、计税面积、应纳税额等纳税信息数据,完善纳税人动态管理档案。利用短信、微信等网络方式提醒纳税人及时申报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做到应收尽收。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应按月将各企业纳税情况传至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共享机制。从2017年起,对停产一年的企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企业帮扶单位,应及时通知县国税局和地税局,由县国税局和地税局等部门组织税务稽查小组,共同督促其足额缴纳税收,限期未缴纳的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执行。
  四是完善奖励措施。对园区内所有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为每年4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额征缴到位后,分别给予奖励:亩均年度实缴税收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企业,其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予奖励;亩均年度实缴税收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的企业,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亩均税收贡献比例予以奖励,其中规上企业按上述标准未达到奖励实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50%,则按实缴土地使用税的50%予以奖励;亩均年度实缴税收达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企业,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度实缴金额全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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